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的温馨提示
各二级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持续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纪[2017]15号)和中共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浙万教纪委[2017]4号)文件精神,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节日期间,重申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要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月饼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各类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
各二级分党委(党总支)和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有效防止“四风”现象发生。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做到早提醒、早发现,防微杜渐。
学校纪委节日期间将进一步加强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祝大家国庆、中秋节日快乐!
中共浙江万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