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订阅推广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订阅推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关注“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清廉宁波”微信公众号(“清廉宁波”微信公众号关注后,请回复“1”),接受党性教育,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布置落实。
以下为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纪检监察部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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