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节”提醒 | 这些礼不能乱收
发布人:田圣政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13

廉“节”提醒 | 这些礼不能乱收

2021-09-21 08:24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中秋、国庆期间,人们在欢度佳节之余,免不了要走亲访友、馈赠节礼来表达节日祝福。作为党员干部,此时就要提高警惕心,哪些“礼物”不能收、哪些东西不能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违反廉洁纪律。以往这些案例表明,过节不失“节”,礼一定不能这样收。


  违规收受礼品

  2018年至2020年春节期间,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公路管理段党支部委员、原205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站长曹金青违规收受江山市某矿业公司负责人徐某某所送的6瓶五粮液和18条软中华香烟,共计价值16320元。2020年11月,曹金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违规收受礼金

  2018年至2020年,嵊州市司法局长乐司法所原所长麻闽以代为支付餐费名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19650元。此外,麻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麻闽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违规收受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2016年至2019年,某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李某某为得到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何建荣的关照,利用节日之机,先后5次送给何建荣超市购物卡和该公司代金券等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4000元,何建荣均予以收受。2021年2月,何建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额退缴。

       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电子红包

  2020年7月11日,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丰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治保主任沈成伟利用分管社区矫正工作职务便利,收受被矫正人员的女友通过微信所送8000元。2020年7月,沈成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包烟、一瓶酒、一个微信红包、一张电子充值券……这些披着礼尚往来“人情外衣”的礼品礼金,其背后往往包藏别有用心。有人说,他们只送礼,又没求我帮忙办事,我们之间是“纯洁的”朋友关系,收送礼物只是为了“联络感情”“意思意思”。真是这样的吗?看似逢年过节聊表心意,一旦超过礼尚往来的度,就存在廉政风险,送礼就变成了为获取“期权”的长远投资,是渐进式围猎,其看中的是受礼者手中的权力。领导干部须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谨记权为民所用的原则,严防“温水煮青蛙”效应,对节礼保持必要的警觉,更要牢记以上案例教训,守住底线,拒绝每一份不该收的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