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纪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人:田圣政  发布时间:2022-01-15   浏览次数:10

宁波市纪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清廉宁波网 发布时间:2022-01-14

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原办公室主任许军国酒驾问题。2021年3月13日,许军国在中餐时饮酒,后于当日下午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夏禹路与看经路往西一百米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8mg/100ml。经公安机关查证,许军国曾于2013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5日处罚。2021年5月,许军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曙区洞桥镇发展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文华醉驾问题。2020年10月24日晚,王文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甬临线蒋家村路段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87mg/100ml。2020年11月,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2021年3月,王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职员陈建斌醉驾问题。2021年6月30日凌晨,陈建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江北区大庆南路与江安路交叉口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39mg/100ml。2021年7月,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2021年7月,因犯罪情节轻微,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0月,陈建斌受到撤职(由三级A降为四级A)处分。

北仑区新碶街道办事处原二级调研员陈辉醉驾问题。2021年6月15日晚,陈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329国道行驶至北仑区大碶街道“力隆公司”门口附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22mg/100ml。经公安机关查证,陈辉曾于2017年8月10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2021年6月,因犯罪情节轻微,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陈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处分。

鄞州区惠风书院原校长朱志敏醉驾问题。2020年10月24日凌晨,朱志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鄞县大道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近时,与道路隔离栏发生碰撞事故。经血样检测,朱志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2020年10月,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2021年2月,因犯罪情节轻微,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朱志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慈溪市民政局民政执法大队管理九级职员陈国华醉驾问题。2020年5月23日凌晨,陈国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慈溪市乌山路与慈甬路路口南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61mg/100ml。2020年5月,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2020年6月,因犯罪情节轻微,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2020年7月,陈国华还因赌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陈国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降为办事员十级)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件,既有自以为是、心存侥幸,又有不思悔改、一犯再犯,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这些案件,充分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明知党纪国法在前却依然铤而走险,明知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却仍一意孤行。这些行为,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极不相符,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自身形象。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同联动,持续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