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通报】12起“四风”典型问题被通报,其中,违规放津补贴和违规接受宴请问题依旧突出
发布时间:2018-09-19 14:26:00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通报震慑力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本期节点通报,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起,“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典型问题4起。其中出现多起违规放津补贴问题和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值得关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起
1、金华市水利渔业局沙畈水库管理处违规发放津补贴、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管理处从电厂和工会共列支1380299.4元购买购物卡和物品,分别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及走访相关单位。2013年5月,管理处开展工会活动期间两次组织职工去红宝石娱乐会所唱歌,分别消费3380元、810元。2018年6月,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朱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管理处副处长兼财务科长陈宜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发放的超标准福利、值班费及会所消费款共计440633元。
2、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原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宋跃辉超标准接待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宋跃辉在岭下镇召开“五水共治”现场会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现场会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费用共计2970元。2017年12月19日,宋跃辉向岭下镇会计核算中心退还香烟款。此外,宋跃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7月,宋跃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女埠街道敬老院存在多次在无接待公函的情况下违规公务接待,并提供酒水,涉及金额共2.5万余元。2016年春节,敬老院向6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春节红包共0.48万元,部分工作人员还以敬老院老人的名义冒领水果、蛋糕、肥皂等慰问品。2018年5月,时任院长周士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出纳潘正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阳市卫生进修学校违规收受购物券问题。2017年及2018年春节前夕,东阳市卫生进修学校两次违规收受在校办学单位赠予的水果券,总计价值24000元,并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给全校30名教职工。2018年5月,校长金兴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校党支部书记吕叶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5、义乌市农林局森林公安局局长吴思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5月,义乌市农林局对森林公安局的办公用房进行调整,明确吴思源与民警黄某、雇员王某在205号办公室办公。2017年6月以来,吴思源以审批案件等办案需要为由,私自占用211号接待室作为其个人办公室使用。经测量,205号办公室的面积为22.86平方米,211号接待室的面积为13平方米。吴思源擅自占用接待室作为个人办公室,超出了个人办公用房面积标准。2018年3月,吴思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主任施红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经施红鹰同意,该办公室以清明节、劳动节等“节假日值班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4779元,其中施红鹰领取1560元。2018年4月,施红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款。
7、武义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朱国良违规操办女儿生日宴、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11月,朱国良在壶山街道清塘村老家为女儿违规操办一周岁生日宴,邀请了武义县两家从事畜禽养殖行业的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人参加,并收受赠送的礼金1200元。同年12月,朱国良未经组织批准,出席武义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分店开业剪彩活动,应邀并组织多名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参加该公司答谢晚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朱国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8、磐安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厉中良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月16日上午,厉中良带队一行9人到磐安县玖玖隆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厉中良提议由业主陈某某安排中餐,并在就餐期间饮酒,就餐费用460元由陈某某承担。事后厉中良两次接受组织谈话时均未如实说明接受宴请的事实。2018年6月,厉中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宴请的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典型问题4起
1、杭州市富阳区环保局、里山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7月,区环保局对杭州七彩锻造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问题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的处罚。该公司铸造车间停产后,未对厂区内残留的化学生产原料进行规范处置和设置防护措施,导致大雨后酸性液体外溢,严重污染周边水体,该事件被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曝光,产生不良影响。区环保局作为环境监察的职能部门,对事件的发生存在监察监管不力问题;里山镇人民政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属地主体责任单位,对事件的发生存在风险隐患研判和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8月,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郎晓波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整职务为灵桥镇副调研员;里山镇副镇长刘林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4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政务记过、通报等问责处理。
2、杭州市富阳区城管局银湖中队中队长蒋国全对工程渣土处置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3月,两家企业向区城管局银湖中队提出工程渣土处置申请,银湖中队在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情况下审批同意,并在审批后未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实际倾倒渣土量严重超出审批量。蒋国全作为银湖中队中队长,对工程渣土处置监管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7月,蒋国全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募捐办主任王群、富阳工贸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华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经审计发现,富阳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项目管理不严、部分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审批、灯具采购不够规范等问题,王群作为业主单位管理人员、陈华作为项目代建单位管理人员,存在履职不力、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5月,王群、陈华均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4、杭州市富阳区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机动中队管理员俞健军工作推诿问题。俞健军身为区综巡办道路环境专项整治小组小分队队长,对布置的工作存在推诿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俞健军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杭州市、金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