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5起高校
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各高等学校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省委教育工委出台了作风建设的 “26条实施办法”,就全面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反“四风”作出了详细规定。总体上看,全省各高校党委能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在建设“清廉教育”过程中展示了高等学校良好的形象。但是,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程,“四风”问题在个别地方个别学校个别领导干部身上还会不时反弹回潮。2017年以来,全省高校领域仍然出现了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
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两年查处的5起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通报如下。
一、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蒋肖波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蒋肖波多次接受合作单位有关人员宴请,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并接受有偿陪侍;在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蒋肖波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2018年4月份组织函询时蒋肖波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2018年6月,蒋肖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委员职务。
二、温州医科大学医院管理处处长、党支部书记廖毅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在2013年至2016年10月期间,时任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常务副主任廖毅以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名义在温州将军大酒店和温州红太阳宾馆共举办20次培训和会议,由两个酒店收取挂账的培训费和会议费合计854218元,支出合计849878元,相应的收支未纳入司法鉴定中心财务核算,构成违规设立“小金库”错误;司法鉴定中心还存在使用“小金库”违规套现60060元,部分支出用于支付购买礼品、业务招待等。2017年4月,廖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免去医院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职务。
三、浙江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培训中心主任、党总支副书记陈敬远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2011—2015年期间,继续教育学院截留学费、培训费等,设立“小金库”共计193.56万元,以集体名义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过节费等共计175.60万元,其中陈敬远个人领取31.10万元。陈敬远还存在使用“小金库”资金用于送礼、宴请等共计15.74万元。陈敬远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8月,陈敬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月,陈敬远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四、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工会副主席刘云峰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10月5日,刘云峰为儿子操办婚宴,邀请单位同事等人参加并收受礼金20500元(在组织核查前主动退还6000元);2016年10月17日,刘云峰又以儿子结婚为由,宴请单位同事并收受礼金6400元(在组织核查前主动退还);婚宴事先报备为20桌,实际办了25桌,后又宴请3桌,此情况未如实向组织补报并说明。2017年5月,刘云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海洋旅游学院院长乐建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乐建盛将35573元违规接待费用在某酒店的校企合作管理费中予以抵扣,并采取抵扣校企合作管理费的方式3次在某酒店购买自助餐券29600元进行分发,套取校企合作管理费5000元购买海鲜提货券进行分发。乐建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乐建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蒋肖波、廖毅、陈敬远、刘云峰、乐建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却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最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教训极其深刻。
作风建设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各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永远在路上的姿态抓好作风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继续推进“清廉教育”建设工程,不断增强抓作风、改作风、转作风的内在自觉和持久动力。高校党委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作风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要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敢于亮剑、敢于较真,对典型事、典型人要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疏于整治“四风”要严肃追责问责。
今年中秋、国庆节将至,各高校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关键少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动辄则咎,不断巩固拓展“清廉教育”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省委“清廉浙江”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清廉学校”建设各项措施,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抄送: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