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问责利器 ——2012.11-2017.10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四)
发布人:邬敏燕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次数:138

用好问责利器
——2012.11-2017.10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02

用好问责利器——2012.11-2017.10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四)

2015年1月12日至14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公报指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资料图片)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责任”二字,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五年间,问责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领导责任,综合运用检查、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省区市党委和纪委、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和纪检组建立健全约谈函询、述责述廉等制度,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细则和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局面。


       五年间,追责力度不断加大——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被查处,2014年至十九大召开前,全国共有7020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430个纪委(纪检组)和6.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问责!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等典型案例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甘肃省委省政府以及包括3名省部级领导在内的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激起了千层浪,许多媒体同呼“罕见”。


       通报指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问题严重,部分水电设施违法建设、违规运行,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并指出上述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没有真正抓好落实。具体表现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层层失守”“不担当、不碰硬,整改落实不力”等4个方面,条分缕析,直击要害。


       最终,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党中央批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严肃问责。其中,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深刻检查,时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分管有关工作的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等3名省部级干部,因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约谈、批评并在一定范围通报、作出深刻检查;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石卫东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8名责任人,以及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甘肃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张掖市肃南县政府、武威市天祝县政府,甘肃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7名现任或时任主要负责同志,分别被问责。


       这一问题具有典型性,教训也十分深刻,为各地区各部门敲响了警钟,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因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而被问责的,并非仅此一例。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天津市红十字会党组也是其中典型。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日,北京市委第七巡视组对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进行专项巡视,发现管委会党委存在“党的领导严重弱化,以班子会代替党委会,党委有名无实”“党委的工作制度匮乏,用制度管党治党差距较大”等问题。2017年4月,北京市委要求市纪委监委对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进行调查,却震惊地发现管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无制度、无计划、无记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贯彻落实,党委13年未换届,纪检工作长期缺位,基层党组织长年不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忍不住感慨,“没想到党的建设缺失、组织涣散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最终,北京市委经中央纪委审核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管委会党委予以改组,并对其上级党组织失职失责进行通报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


  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等典型案例


       2015年9月,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出名”了。只不过,他这次“出名”颇为难堪——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


       据了解,李庆贵同志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乡市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


       因此,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此后,中央纪委转发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李庆贵案向那些明哲保身、搞好人主义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要“独善其身”,更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坚决把监督责任担起来,牢固树立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把监督责任落细、落实、落到位。


       党的十八大之后的几年间,因“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被问责的案例不在少数。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曾震惊全国。2014年,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在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玩忽职守罪获刑5年。


       四川省南充市拉票贿选案涉及的477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失职渎职的4人,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被开除党籍,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辽宁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共查处955人。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因严重失职失责,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原组长曲淑辉,分别受到党纪处分,三人被降级,一人提前退休……


       一系列案件释放的信号强烈而清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无动于衷,问责!


       安徽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问责等典型案件


       2016年初,安徽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刺痛人心、影响恶劣。引起广泛讨论的,除了事件本身之外,还有2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的严重后果,追责对象从普通党员干部直到厅级干部。


       导致这样的结果,两个关键人物发挥了坏作用——时任埇桥区教体局局长朱勇,时任埇桥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在听闻宋庙村党支部书记和宋庙小学校长自作主张,让受捐助的贫困生每人拿出200块钱,招待来捐助的企业工作人员吃饭这一顶风违纪问题发生、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后,本应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这两个人,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一个面对媒体想捂着盖着,一个临“危”受命去“协调”媒体。


       从“一直未就事件展开调查,反而试图以‘有偿不闻’的方式阻止媒体曝光”,到纸包不住火之后错上加错,匿情不报、欺瞒组织,造假串供、执纪违纪……最终,宿州市委、市纪委、埇桥区委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埇桥区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埇桥区教体局局长、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朱仙庄镇中心校校长等人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责任,还试图阻止媒体曝光,对抗组织调查,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处分;搞“有偿不闻”的某媒体记者站站长也被所在媒体辞退。


       这背后反映的是一些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没有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动于衷。如此,受到问责也就在所难免。


       十八大后的几年间,因维护群众利益“不走心”而被问责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贵州省大方县就有一起因下属“闭门造车”损害群众利益,分管领导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2016年8月,贵州省大方县纪委接到举报:“对江镇白龙村人畜饮水工程没有落实,村民用水较为困难,望相关部门察看并解决。”


       接到举报后,大方县纪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大方县水务局曾在该镇实施造价22.96万元的人畜饮水工程。县水务局安排设计人员进行工程前期勘测设计构图时,设计人员实地勘测了水源,但没有对输水管道地形进行勘测,凭经验在设计图上勾画出了输水管线路。不料,凭经验画的施工图遇到了“拦路虎”——施工方按照施工图在白龙村白龙坡地段铺设管道时,突遇悬崖,管道无法向前铺设。


       面对设计不合理带来的停工,水务局分管领导与有关人员到施工场地实地察看后再无下文。惠民工程变成了烂尾工程,白龙村、营兴村群众继续“用水难”。


       最终,该县水务局设计队队长陈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该项工作的县水务局副局长赵明泉、县水务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穆君被问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问责只是手段,目的是要通过这一方式,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要心系百姓,实事求是,担当有为,履职尽责。(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王珍 李钦振)